中新網衢州7月21日電(施佳秀 周秀濤)一時輕信朋友的花言巧語,浙江衢州女子陳某出於好意在朋友李某聲稱用於一時周轉的借款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姓名,然而李某卻在不久後因為生意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選擇跑路,家庭本不寬裕的陳某因此背上了140萬元的巨額債務。
  2014年初,在衢州經營酒吧的李某找到陳某,聲稱自己的酒吧需要資金用於短期周轉,希望陳某能夠幫忙擔保借款。
  面對李某口口聲聲自己在一時周轉後馬上就能還錢的承諾,陳某抱著與人方便的想法在一份70萬元的借條上簽下了名字,承諾將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
  簽完借條數日後,李某又找到陳某,謊稱借款人的資金鏈也出現問題,一直拿不出這麼多現金,只能“無奈”另找他人借款。
  為了消除陳某的疑心,李某甚至另造了一份“借條”在陳某面前撕毀。面被撕毀的“借條”,輕信的陳某“再次”為李某擔保借款70萬元。
  出於陳某意料的是,李某的酒吧已經長期出於拆東牆補西牆的境地,在將新借到的140萬元全部用完卻仍然沒有看到轉機的情況下,今年6月李某選擇了跑路。
  李某跑路後,後一筆借款的債主第一時間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作為擔保人負責還款,被朋友欺騙的陳某表示根本無力還款,而就在雙方為了是否將李某的房產用於還款而爭執時,被李某隱瞞的第一筆70萬元借款債主也向法院起訴。
  此時再次收到傳票的陳某頓時如遭晴天霹靂,一時的輕信讓陳某付出了超乎其想象的代價。
  7月21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對陳某第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了判決,判決被告陳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0萬元,並按照月利率2%自借款日2014年4月24日起支付利息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另一起案件則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完)
  (原標題:女子輕信朋友隨意作保 朋友跑路遭訴還款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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